本站首页 | 新疆旅游 | 散客拼团 | 丝路旅游 | 喀纳斯线 | 出疆旅游 | 特色线路 | 旅游导航 | 旅游景点 | 旅游视频 | 汽车租赁 | 联系我们
公司介绍 | 本站公告 | 导游介绍 | 旅游游记 | 旅游常识 | 酒店宾馆 | 会议会展 | 旅游商城 | 新疆风情 | 友情链接 | 在线留言 | 网站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新疆旅游网 >> 新疆旅游导航 >> 旅游常识 >> 文章正文

旅游途中货币常识须知

旅游途中货币常识须知

  中国的货币叫做人民币,是由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辅币是角和分。一元为十角,一角为十分。元、角和分有纸币,元和五角及分也有铸币。元的票面有1、2、5、10元、50元、100元,角的票面有1、2、5角,分的面额有1、2、5分。人民币元的缩写符号是RMB¥。

  外币兑换

  我国现在可以收兑的外币有:

  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日本圆、澳大利亚元、奥地利先利、比利时法郎、加拿大元、港币、瑞士法郎、丹麦克朗、荷兰盾、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意大利里拉、澳门币、芬兰马克等。 银行办理外币的兑入和兑出业务,成为外币兑换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法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为了方便来华旅游的外宾和港澳台同胞用款,中国银行及其他外汇指定银行除受理外币旅行支票、外国信用卡兑换人民币的业务外,还受理22种外币现钞和台湾新台币的兑换业务。另外,为了尽量对持兑人给予方便,除了银行以外,一些宾馆、饭店或商店也可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的业务。兑换后未用完的人民币在离境前可凭六个月内有效期的外汇兑换单兑换成外币,携带出境。 不同情况兑换时使用不同的牌价。兑换旅行支票、信用卡、汇款使用买入价;兑出外汇,包括兑出外币现钞,使用卖出汇价;兑入外币现钞,使用现钞买入价。

  在中国代办的外国信用卡:

  目前,可在中国代办的外国信用卡主要有:
  1、万事达卡(Master Card)。
  2、维萨卡(Vise Card)。
  3、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
  4、JCB卡。
  5、大莱卡(Diners Card)。
桂林旅游  有关“来华人员”的管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本条例包含了以下内容:
  1、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卖给或存入外汇指定银行,实行自愿原则;也可以凭海关原入境申报单汇出或携出境外。

        2、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入境后的一切费用开支均以人民币支付。

  用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在境内使用的,其剩余部分可凭本人护照和6个月有效期内的银行兑换水单兑成外汇并可携出或汇出境外。

  3、不允许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在中国境内私自买卖外汇。

  从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看,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交换(即买卖),只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经批准可经营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二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系统进行的买卖。未经上述两个渠道的外汇与人民币的买卖,无论比价如何,均属私自买卖外汇行为。私自买卖外汇的行为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外汇买卖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私自买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网 | 更新时间:2008-4-3 16:49:28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疆旅游导航  
    旅游互助 | 新疆概况
    新疆新闻 | 新疆导游
    司机之家 | 新疆地州
    新疆游记 | 新疆之谜
    少数民族 | 新疆传统
    新疆特产 | 新疆民俗
    新疆美食 | 旅游常识
    列车时刻 | 景点门票
    公路里程 | 航班信息
    护照办理 | 注意事项
    新疆娱乐 | 新疆购物
    新 疆 旅 游确定程序
    新 疆 旅 游视频欣赏

      联系电话:
    0991-8528908 0991-8528919
    0991-8528920 0991-8528921
    0991-8528922 0991-2028887
    0991-2028878 0991-5216060
    0991-5216565 0991-5395500
    0991-5395522
    联系人:周迪、孙涛、祁娜
    李晨瑜、周益龙
      新疆旅行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RSS地图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 © 2008 新疆喀纳斯国际旅行社 未经许可 禁止复制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伊莉莎酒店1701 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2028887、2028878、8567219、5216060、5395500、8528908、8528919、8528920、 8528921、8528922
    传真:0991-8567219 E-amil:webmaster@xj766.com 网站建设:新疆二域设计网络公司